|三商餐飲|
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於113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財會處經理謝蓓青兼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含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序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期間 | 進修時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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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 迄 | ||||
1 | 財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 | 113/03/01 | 113/03/01 | 3小時 |
2 |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企業員工獎酬策略與工具運用探討 | 113/06/11 | 113/06/11 | 3小時 |
防範內線交易之宣導
三商餐飲於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第三條及第三條之一明定:
第三條 適用對象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七條之一第一項之人:
(一)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二)持有本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規定,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持有本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持股應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第三條之一 禁止買賣措施
第三條所列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否則即構成內線交易:
(一)實際知悉本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本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二)實際知悉本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本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賣出。
(三)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本公司已將「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告知內部人,並將此作業程序公告於公司網站,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並無內部人違反上述情事。
聯繫資訊
服務電話|02-2503-8111
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45號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