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專區|
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
本公司股利政策採穩健平衡原則,並參酌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公司中長期財務資本預算規劃分配股東紅利。所分配股東紅利之金額以不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百分之十時,得不予分配;其中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提撥適當現金股利,惟該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數之百分之三十。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度
以上資訊連結公開資訊觀測站
*查詢歷史資料請連結公開觀測站,輸入公司代號:7705
歷史股價
歷史股價查詢連結: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個股歷史行情)